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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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7-04 14:43来源: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收费自律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引导正常的行业价格秩序,促进行业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49号)的要求,省注协制定了《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一并遵照执行。 一、《办法》一经实施,就是执行了《价格法》要求的“明码实价”,是行业对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今后价格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的“尺子”,全行业必须严格遵守。 二、《办法》实施后,省注协将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的指导下,做好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进入政府部门相关平台等后续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办法》实施过程中,如有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监管部联系。
附件:1.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公示办法(试行) 2.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公示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7月1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吉林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来源网络,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jlkuaiji.com/h-nd-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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