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财政局关于对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0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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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9-08 14:20来源:辽源市财政局 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辽源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辽财字〔2021〕329 号)规定,市财政局成立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组,通过调阅自查情况报告、抽查相关项目档案资料的形式,综合运用项目审查、现场核查等方法,从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采购程序执行情况以及集中采购机构服务质量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总体情况 你单位 2020 年度能够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文件编制、信息公告、现场评审、质疑答复等具体业务的操作规范,实现了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发布、评标组织、质疑处理等业务流程,切实维护了我市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秩序。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表现良好,确保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行为端正。采购中心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职业素质,经常组织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组织集体学习与讨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通过对你单位代理的部分采购项目档案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与采购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根据《政府采购法》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二是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不接受以银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三、整改意见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落实整改,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辽源市财政局 2021年9月7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吉林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来源网络,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jlkuaiji.com/h-nd-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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