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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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9-13 10:58来源: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中直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吉林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有效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一、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按照《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资格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均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年限:国家级合格标准为2018、2019、2020及2021年度;吉林省合格标准为2020、2021年度。 三、申报要求 (一)单位公示。申报人员须通过本单位审核,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二)提交材料。申报人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评聘分开。经评审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政策规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情况决定聘用事宜。 四、申报材料 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用网上申报评审方式进行。网址:http://cztkj.jl.gov.cn。网站首页右侧——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级职称申报。 (一)需要网上提交的电子版及扫描件材料(PDF格式)。 1、单位签字盖章的《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公示)表》(以下称“评审表”)扫描件。 2、单位盖章的个人业务报告扫描件。 3、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单位信息页、本人信息页扫描件(企业类略)。 4、申报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审核表》扫描件(企业类略)。 5、申报人员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扫描件或吉林省合格成绩截图。 6、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扫描件。 7、专业著作、专业论文发表刊物、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扫描件及发表论文的知网查询结果扫描件(论文、著作扫描件只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在目录中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注明。 8、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单位开具的证明及业绩佐证材料扫描件。 9、2018至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扫描件。 评审表表格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下载专栏下载。 (二)需要现场提交的送审材料。 纸质《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公示)表》原件一式3份,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在参加答辩时提交。 五、评审方式 本次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采取材料审核、面试答辩和例会评审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方式进行。 (一)资格初审。审查申报人员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确认申报资格。 (二)材料审核。审核申报人员学历与资历、专业能力与工作业绩、专业理论水平等。 (三)答辩考核。根据申报人员从事行业的特点,重点考核申报人员的组织管理能力、业务处理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急问题处理能力。 申报人员在答辩前,需做简要自我介绍。答辩时间、地点等,届时将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公告。 (四)评审例会。答辩考核结束后,组织召开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例会,投票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五)公示结果。评审例会结束后,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上公示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六)颁发证书。公示结束,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颁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交费方式 收费标准执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级会计师(含正高)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233 号)规定,评审费300元/人,直接缴入省级国库。 初审合格后,申报人员在网上交纳评审费。交费成功后,自行在网上打印交费证明(吉林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七、受理材料时间 受理网上申报材料时间从9月13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 业务咨询电话:0431—88550935。 技术咨询电话:18515112201。
附件:吉林省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公示)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9月9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吉林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来源网络,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jlkuaiji.com/h-nd-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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