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2
发表时间:2024-05-20 13:40来源: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2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会将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吉林省内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重点检查对象: 1.2023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2.2023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3.70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4.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5.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 (三)参加社保情况和个税缴纳情况; (四)是否完成2023年继续教育; (五)是否缴纳会费; (六)有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七)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年检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年检申报(5月22日至6月30日)。会计师事务所及协会代管人员进行年检申报; (二)年检公告。年检工作结束后,年检结果将在省注协网站进行公告。 四、年检方式 (一)2024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实行网上年检 1.会计师事务所需登录年检系统,按照要求为每名注册会计师分别上传年检材料并提交年检申请; 2.年检系统访问地址或登录方式如下: 一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 https://cmis.cicpa.org.cn/;二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为 http://acc.mof.gov.cn/; 3.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该方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二)年检上传材料 1.社保证明材料:注册会计师的个人参保证明原件或退休人员退休证明; 2.完税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需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将2023年度注册会计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完整界面截图)或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截图; 3.其他材料:如社保不在会计师事务缴纳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支持性文件。 年检提请的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3年12月31日为准。2024年办理转所、转会的注册会计师,在原事务所年检,也在原事务所公告。 协会代管人员上传材料同上。 五、相关要求 (一)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所提供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明为虚假材料时,省注协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公开披露其行为; 2.记入诚信档案; 3.注册会计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注册会计师在次年任职资格检查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年检时间要求,登录年检系统并上传年检材料。 (三)如存在以下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应向省注协报送相关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上报省注协予以注销,对注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应提供情况说明、注册会计师证书,如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应向我会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详见附件)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及身份证、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2.已故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供情况说明、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 (四)为强化注师年检工作的社会监督,增加公信力,省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 举报电话:0431-80549675 邮箱:226498327@qq.com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5月20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吉林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来源网络,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jlkuaiji.com/h-nd-1655.html
2024-09-02
2024-09-02
2024-08-29
2024-08-15
2024-08-12
2024-07-29
2024-07-11
2024-07-03
2024-06-18
2024-05-30
2024-05-24
2024-05-24
2024-05-20
2024-05-06
2024-04-30
2024-04-29
2024-04-23
2024-03-26
2024-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