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的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6号)要求,现将今年我省会费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费标准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会费办法的规定标准确定单位会员会费数额;确定的会费数额高于上年业务收入的0.45%的,按照比较孰低原则,...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修订的《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发布办法(试行)》(第七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修订),原“按业务收入排序”修订为“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编号排序”,我会完成了《2023年度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信息》编制、审核工作,并于2024年5月24日—28日在省注协网站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告。附件:2023年度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信息 ...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7号)要求,现将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备方式及报备时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3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5月31日。二、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将于2024年6月在长春举行。本次大会将总结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规划和部署行业的未来发展,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是推进吉林省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做好大会代表的推选工作,推选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代表,是开好本次大会的前提。根据《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参考往...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中注协《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务报表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号)和省注协《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发布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财务报表报备及业务收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度财务报表报备工作(一)报送范围和时间1. 凡在我省设立的事务所(包括外省在吉林省设立的分所)应按照规定向我会报送20...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开展吉林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需要,请有意愿申报2024年吉林省具有高企认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时间截至1月29日(以到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二、申报条件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取得执业许可时间应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2.能够依...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为进一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助理人员专业素质及业务能力,我会定于9月依托深圳注协“CPA生涯”平台举办助理人员线上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及师资培训内容:共四个系列培训课程:1.开启审计之门;2.审计中软件使用技巧;3.实质性底稿编制指引;4.零距离教你做审计。培训师资: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培训讲师。二、培训对象会计师事务所助理人员,培训人数为500人,...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按照《关于商请提供吉林省202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有出具专项报告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函》要求,开展第二批吉林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出具专项报告资质的事务所认定工作,(其中第一批已入围的事务所无需重复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为做好2023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的规定,按照中注协《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30号)精神,我会制定了《2023年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为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为更好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作用,保障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能力,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6号)精神,省注协财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2023年会费收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费计算标准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继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 2019 年会计师事务...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中注协《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6号)和省注协《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发布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及业务收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一)报送范围和时间1. 凡在我省设立的事务所(包括外省在吉林省设立的分所)应按照规定向我会报送20...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2年9月26日-30日中注协与北京注协合作举办“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热点难点培训班”,本次在线直播班等同于面授培训(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注册会计师每年接受面授培训不得少于16个学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方式及时间1.培训方式:在线直播。2.试课时间:9月23日下午13:00-17:00。学员在开始培训前可登录听课页面进行电脑、手机端环境测...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收费自律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引导正常的行业价格秩序,促进行业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按...
吉林华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根据举报人对吉林华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吉华信专审字〔2021〕第386号)、《专项审计报告》(吉华信专审字〔2021〕第421号)、《专项审计报告》(吉华信专审字〔2021〕第447号)、《专项审计报告》(吉华信专审字〔2021〕第528号)、《专项审计报告》(吉华信专审字〔2021〕第593号)、《专项审计报告》(吉华信专审字〔2021〕...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为做好2022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的规定,按照中注协《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2号)精神,结合我省“防疫”等实际情况,我会制定了《2022年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为做好2022年...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收费自律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引导正常的行业价格秩序,促进行业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按照...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要求,决定对在我省辖区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发布办法(试行)》的规定,我会完成了《2021年度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信息》编制、审核工作,并于2022年5月27日—31日在省注协网站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告。 附件:2021年度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信息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文件修改发布),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