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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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28 11:22来源:吉林省财政厅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金〔2019〕886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 特此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1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吉林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来源网络,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jlkuaiji.com/h-nd-1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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