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金〔2019〕886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
特此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1日